2008年3月26日 星期三

97年1月、2月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特 獎 91173560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百萬元
頭 獎 09513 922
73294 879
91107 514 八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二十萬元

貳 獎 末七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萬元
參 獎 末六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萬元
肆 獎 末五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四千元
伍 獎 末四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一千元
陸 獎 末三碼與頭獎相同者各得獎金二百元
增開
陸獎 本期無

兌獎
日期 2008/4/6~ 2008/7/7


..恭喜中獎..

2008年3月12日 星期三

2008台港兩地「短片由我創」製作大賽

壹、比賽簡介
為宣揚尊重智慧財產權及提倡創意文化,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及香港知識產權會舉辦一個跨地域的短片創作比賽。台灣及香港的高中(職)生、大專校院及社會人士,可以透過製作30秒的短片,鼓勵創意、提高社會大眾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評審單位將由台港知名及專業人士組成,共同選出兩地最優秀的參賽作品,勝出者更可獲豐富獎金/獎品。為鼓勵台港兩地居民能共同參與此項盛事,主辦單位特設網上人氣獎,讓公眾可共同投選他們最喜愛的短片,投票選出最具人氣獎的投票人士更有機會獲得名貴禮品。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台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
二、贊助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無名小站、PChome、Giga、數位聯合電信股份有限公司、MSN(台灣微軟)
參、活動期程
一、報名日期:
自2008年3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成績公布:所有得獎(含入圍)名單均公布於活動網站及參與單位之網站。
(一)入圍名單公告:2008年7月30日前,入圍者可參加香港舉辦之決賽與網路人氣獎,並有機會參加9月份香港頒獎典禮。
(二)各階段得獎結果將於8月底前公布於大會網站刊登得獎名單,所有得獎者將獲專函通知。
肆、比賽主題
以宣揚保護智慧財產權、提倡創意、鼓勵尊重他人創作的成果為題材。例如:網上檔案分享、鼓勵創作文化、商業保護創意知多少、校園防範侵權事件簿等。
伍、比賽規則
一、參加資格:
(一)以台灣居民為限,個人或團體均可組隊參加,每隊以4人為限,其中1人必須是該作品的導演。
(二)主辦單位的員工家屬、比賽評審團及其家屬均不可參加比賽,凡經查獲取消資格。
二、參賽組別:
(一)高中(職)組
(二)大專校院組
(三)社會組(任何人士均可參加,但其中1名必須是非學生及年滿18歲人士)
三、比賽要求:
(一)作品規格:
1.以30秒為限 (超過或不足30秒,以±1秒為限,參賽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2.拍攝手法:以影片、flash、電腦動畫等方式均可。
(二)作品要求:
1、繳交作品規格:
(1)參賽者須交 DV(PAL)或DVD光碟作品1份,及有關作品拷貝2個。
(2)參賽者須交4張劇照(以4R或Jpeg形式提交),並填妥報名表格內的各項資料及附以150字以下的作品簡介。
(3)參賽作品須為2007年1月1日或以後完成之製作。
(4)作品可選用國語、台語、廣東話或英文作為主要表達語言,而參賽者亦必須在其作品中加上中/英文字幕或;在提交作品時附上中/英文對白稿乙份。
(5)參賽者在製作過程中必須遵守台灣/香港法例。
四、參賽方式:
(一)可於活動網頁www.myvideocompetition.com或參與單位之網站下載參加表格或親臨主辦單位索取。
(二)作品遞交
2008年5月31日下午5時前(以郵戳為憑),將填妥之報名表(如附件)、光碟作品1份、有關作品2個拷貝及4張劇照(以4R或Jpeg形式提交),附以150字以下的作品簡介,郵寄或親送至本活動小組。
(三)送件地點:台北市松江路9號2樓 「短片由我創」短片製作比賽活動小組
四)聯絡人/電話:劉軍生(02)2382-0996